清廉担使命 · 海西州警示教育案例选编(七)

2023-05-01 01:27:00

 

原标题:清廉担使命 · 海西州警示教育案例选编(七)

高世鹏——格尔木市财政局原副局长

格尔木市财政局原副局长高世鹏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伙同他人暗箱操作,违规让相关企业在工程项目上中标,并索取贿赂人民币97万元(其中个人分得人民币31万元),构成受贿罪。给予高世鹏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0万元。

高世鹏受贿案究其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掩耳盗铃、自欺欺人的“自慰无罪”心理。高世鹏认为给自己送钱的人做工程都是依法通过了招投标程序,自己收受的钱财也是他们自愿的人情,并没有谋取其他非法利益。不断编造这种“合理合法”的理由来洗刷自己,消除自己的负疚感和罪恶感。工程建设领域一直是“高危地带”,腐蚀与反腐蚀的斗争异常尖锐复杂,到处弥漫着看不见的炮火硝烟,晃动着看不见的刀光剑影。党员领导干部如果缺乏防范意识,放松警惕,麻木不仁,自我安慰,就像“盲人骑瞎马,夜半临深池”一样十分危险,很容易坠入犯罪的深渊。二是“知根知底”、“安全系数高”的“朋友”关系。慎交友是党员领导干部必须认真对待的重要问题。人不能不交友,关键是交什么样的朋友。高世鹏收受的钱财都是来自自己身边亲近朋友的亲戚、朋友,认为这些人是既得利益者,又是心甘情愿的,肯定安全、可靠,不会东窗事发。“君子之交淡如水,小人之交甘若醴”,真正的朋友关系绝不是酒肉关系和金钱关系,党员领导干部对身边形形色色的口蜜腹剑的所谓“朋友”必须时刻保持高度警惕。三是官商勾结、借机敛财的“生财之道”。在巨大的利益诱惑面前,贪官与奸商一拍即合,狼狈为奸。时任格尔木市财政局副局长的高世鹏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和人际关系,两次伙同他人暗箱操作,违规让相关企业在工程项目上中标,把政治资本变成敛财资本,金钱至上的价值观逐渐滋长。在高世鹏的眼里,权力的付出必须有高额的回报,在请托人未将贿赂款项如约送达的情况下,他甚至以项目验收不予通过为由主动索要。

高世鹏受贿案带给我们的警示:一是理想信念不可丢。同样的社会环境中,为什么有的党员领导干部能够廉洁自律,有的却腐化堕落,走上违纪违法的道路,关键还是理想信念这个“总开关”出了问题。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恪守道德底线,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自觉抵制各中腐朽诱惑。二是党纪国法不可违。党纪国法是每一个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守的底线。在当前经济发展和反腐败斗争的高压态势下,腐败分子的行为变得更加隐蔽,犯罪手段也更为多样,然而事实一次次表明,再狡猾的狐狸也斗不过好猎手,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三是监督制约不可缺。从严管党治党,有效预防腐败,最根本的还是要靠制度,用制度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从根本上铲除权力寻租的空间。要紧盯权力运行重点环节和实施过程,重点推动健全完善政府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公共资源交易、国资国企、财政资金监管、政府采购等领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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